河南省南阳张仲景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日期:2025-06-18 浏览:

第一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证书、印章管理的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基金会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名称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二 书管

 

 

第三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挂在基金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四 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外出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第五 基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六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

第七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三 章管

 

 

第八 印章的日常保管:

(一)理事会授权由 办公室 保管基金会印章。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

第九 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 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一般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

(二)重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

(三)特别重大事务须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第四

 

 

第十一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 本制度自本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