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张仲景基金会公益项目分类实施细则》
豫宛仲景基金会[2026]2号
《河南省南阳张仲景基金会公益项目分类实施细则》已经2025年12月30日河南省南阳张仲景基金会三届五次理事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理事长 高立超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河南省南阳张仲景基金会公益项目分类实施细则
公益捐赠项目管理是一个集法律合规、财务严谨、项目专业、沟通透明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是对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基金会自身负责和基金会价值、专业能力的终极体现;把每一份慈爱善意精准高效地转化为社会福祉,是公益捐赠项目管理的核心目标。为确保本基金会受赠项目和捐赠资助项目高效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运行,维护本基金会的公信力和安全性,须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特制订如下项目分类实施细则:
一.受赠项目
(一)受赠资金项目
受赠资金项目是连接捐赠人善意与最终受益人的桥梁,也是基金会公信力的核心体现。其管理是公益基金会在接受捐赠后,确保捐赠资产被有效、合规、透明地用于既定公益目的的全过程管理。以下是受赠项目从接受前到结项实施管理系统性的全流程:
1.项目对接与评估
基金会与捐赠方对接后立项前,须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规定,应当对捐赠人捐赠财产性质和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调研核实。捐赠方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匿名捐赠者除外),说明资金的合法来源(如工资收入、企业经营所得、继承遗产等),基金会通过评估,确认捐赠方为合法机构或个人、具备捐赠资格、捐赠动机不附带不合理条件或涉及利益交换,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立项。
对已指定用途的限定性捐赠资金(如用于救灾、助学、医疗等或设立专项基金),也需进行实地或书面调研,明确资金来源、实施区域、受益目标和预期效果等。
对匿名捐赠,在尊重捐赠人匿名意愿的同时确保合规,需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合法性,接受后按规定公示。
涉及境外资金和政治相关实体等,须加强审查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捐赠协议签署
协议需明确捐赠方、基金会(受托方)、执行方(如有)的职责和目标、受益人、活动内容、实施地域、预算、时间表资金拨付方式(一次性/分期)、使用范围、管理费比例和监督与报告的周期、内容、形式,以及捐赠方的监督权利(如参与探访、审计等知情权)。为预防捐赠方过度干预,需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责边界;为减轻项目实施与专业管理行政成本(管理费)压力,须在协议中明确管理费的比例和用途。同时还须明确项目内容或预算调整的程序、项目终止的条件和剩余财产处理方式。
3.受赠资金管理
须为每个受赠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科目或子项目专账管理与专项预算与决算,确保资金流向清晰,杜绝混合使用。
严格执行协议预算,任何超支或预算科目间的调整,都需有充分的理由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重大变更需征得捐赠方同意。
建立规范的财务拨付流程,依据项目进展报告和用款申请,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多层审批后按拨付流程支于执行方或直接支付。
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票据,并与项目活动一一对应。
4.项目执行与监督
若委托第三方(如其他公益组织、学校、医院等)执行,需对其资质、能力、过往表现进行评估;执行方需提交季度、半年度进展报告(文字、图片、数据等);基金会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在项目启动、中期、结项等关键节点或不定期进行实地监测,检查活动的真实性、质量和受益人的反馈,识别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资金挪用、执行不力、负面舆情、安全事故等),并制定应急预案。
5.结项成果与报告
项目实施结束后,编制详细的《项目财务决算报告》,与预算对比,说明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
向捐赠方提交全面的《项目结项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回顾、目标完成情况、成果与影响、经验总结、财务明细、感人故事、图片影像资料等。
6.信息公开与反馈
按照协议约定,定期、主动地向捐赠方报告项目进展,以维系捐赠关系。
根据《慈善法》要求,通过基金会官网、“慈善中国”平台等渠道,定期公开项目进展、财务情况和结项报告。
建立受益人反馈机制,开通联系渠道定期收集受益人的受益情况和意见建议。
7.项目风险与防范
若遇捐赠方过度干预,需通过及时的专业报告建立信任,引导捐赠方从“过程干预”转向“共同关注成果”。
若遇执行方能力不足,须及时对执行方培训于指导,提供能力建设支持,并加强过程监督和指导;执行方确无能力继续执行,须及时选择更换执行方,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若项目需求或实施环境发生变化,须与捐赠方及时坦诚沟通,按照 “项目变更”的规范流程,协商调整方案。
(二)受赠物资项目
受赠物资项目管理除须按照出产物资的行业监管要求,核查捐赠物资(如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特定类型物资)用途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有效性和进行入库出库管理外,参照受赠资金项目管理。
二.资助项目
(一)公益图书出版
1.全流程资助与仅资助出版费的界定
(1)全流程资助
全流程资助指基金会资助从内容生产到成品交付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成本(组织人员研究、撰写、编审及设计、出版、印刷、发行等)。全流程资助注重于 “培育与创造”,适用于从0到1、需要深度扶持的项目。
在以传播而非盈利为核心目标,高价值成果完全开放,图书免费向公众发放(包括电子版开源),且不进行任何商业销售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应给予全流程资助:
①申请方为资源匮乏、缺乏启动资金的个体或小型组织,选题又极具价值。
②项目资金有定向捐赠来源或申请方为深度合作伙伴且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③项目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深度把控质量与进程(如大型古籍整理、多卷本高价值学术丛书、涉及多国合作的翻译项目)。
④项目由申请方创意和提出计划,又需要基金会主导或深度介入整个流程,方可确保质量、进度和符合公益目标最终成果。
⑤项目完全由基金会发起或定制,即基金会基于自身战略规划,主动策划某个主题的图书项目,并寻找合适的执行团队。
(2)仅资助出版费
仅资助出版费指基金会主要资助图书清样印制、书号申请、出版社审核与基础排版设计、后期印刷成书等“将成型书稿转化为实物”的直接成本。仅资助出版费则侧重于 “推动与传播”,适用于成果已基本成熟、主要因资金短缺卡在出版印刷“最后一公里”的项目。
在以传播和公益或半公益目标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应给予出版费资助:
①申请方为高等院校、研究所、成熟的社会组织等具备较强实力(有稳定的经费支持研究和编写),但出版经费紧张的机构。
②书稿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已获得科研项目资助,或作者已自愿贡献了智力劳动,仅需基金会资助“从电子稿到纸质书或电子书”的出版费用,使其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公开面世。(作者未获得任何前期资助,已自愿贡献了智力劳动的,可基于特定成果如免费发放数量、图书价值等给予 “基础出版费资助”以外的的额外奖励)”。
③基金会为广泛调动社会智力资源,扩大自身影响力,向社会公开征集已完成的优质书稿,以相对轻量管理的“出版补贴”形式支持其出版。
④申请方已自筹了部分资金,图书有特定的受众群,可通过部分销售回收少量成本(可基于特定成果如免费发放数量、图书价值等给予 “基础出版费资助”以外的的额外奖励)”。
⑤申请方通过降低图书定价普惠公众,或确保首印量足以覆盖核心公益受众(协议中需明确销售利润的处理方式,如用于再版或反哺公益项目)。
2. 公益图书出版项目管理细则
无论全流程资助还是仅资助出版费项目,都须有清晰的目标、严格的流程管理和以成效为导向的评估。
① 实行项目立项制度。
申请方须提交立项申请书和项目计划书,立项申请书和项目计划书须明确出版图书内容公共价值的显著性(如填补学术空白、传播普适知识、保护文化遗产、服务特殊群体等)、作者或编委会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受众与传播计划(包括明确目标读者、切实可行的发行推广和便于受众获取的计划[如免费赠阅、开放电子版等]等)、编辑出版计划及费用预算等。
基金会需审核选题内容与基金会宗旨契合度,并组织同行专家严格审核图书内容的公共价值的显著性和作者或编委会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性和公信力,确保图书内容准确、严谨、高价值。
② 实行协议管理。
须签署权责清晰的协议,明确版权归属(通常要求作品版权开放,或允许非商业性传播)、资助金额、支付节点(按进度拨付)、各方责任(申请方、出版社、基金会);规定最终交付物(如多少册纸质书、电子文件)、质量标准和时间表;约定项目无法完成时的处理方式,以及资金被挪用的追回条款。同时协议还须明确在图书封面显著位置或扉页标注“河南省南阳张仲景基金会资助出版(资助项目)”字样和基金会徽标。
项目实施须严格按协议执行,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
③ 实行预算管理。
申请方提供详细的预算明细表,包括:编审费、设计排版费、印刷费、仓储物流费、宣发费、管理费等,严格控制成本;须评估各项成本的合理性与市场公允性,特别是印刷数量与单本成本的核算。
按照项目计划及预算,经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管理部审核后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资金拨付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定期拨款后动态核算结余;物资捐赠需通过回执确认入账。
项目结束后受助方需提交验收和结项申请;基金会组织验收后,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产管理部根据验收结果和项目实际支出,按审批程序拨付项目余款;结余资金资退回基金会,并按国家规定用于其他公益项目。
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调整计划的,申请方需向基金会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可调整计划。项目到期或因特殊情况终止时,需签订终止协议,并由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管理部与申请方共同核算结余,并将结余款项退回基金会账户,按国家规定用于其他公益项目。
④ 实行过程监督
基金会方须在书稿终审、清样、印刷等关键节点进行审核与确认;在项目结束后审查实际开支票据与预算的一致性,并评估其社会影响(如发行量、机构馆藏数、媒体报道、读者反馈、学术引用等)。
(二)科学研究开发
公益基金会资助的科学研究开发项目主要是指中医药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创新研究、跨域融合研究等项目,其管理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和《基金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1.项目申请立项
项目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和资助范围规定,科研路径具有可行性。
申请人须具有承担课题研究的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须确定依托单位并取得依托单位的同意,方可依照本细则申请科研资助。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项目可由基金会发起、捐赠方发起或共同发起, 公开募集金额超10万元的,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项目立项须受助方需提交《立项申请书》和《项目实施计划书》及法人资格相关文件资料,经基金会办公室或公益项目部审查后报理事会审议。《立项申请书》内容涵盖项目背景意义、前期调研、简要内容、财物预算等,《项目实施计划书》内容涵盖背景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和研究周期、研究路径等具体内容及资金或物资详细预算。
立项后与基金会方签署执行协议,明确项目名称、各方责任、支付方式和研究成果的归属、发表、推广事项及争议解决机制等,鼓励项目成果的转化和社会应用与传播;捐赠人指定用途的,同时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并明确资金或物资来源。
一般情况下,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评估与论证,特殊情况也可在立项后进行,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项目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与论证可单个项目独立进行;10-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不进行单个项目可行性评估与论证,2-3个项目集中评估与论证。
2.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须严格按协议执行,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由基金会或委托第三方负责日常管理、进度检查和效果验收。资金拨付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定期拨款后动态核算结余;物资捐赠需通过回执确认入账。
项目结束后受助方需提交验收和结项申请;基金会组织验收后,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产管理部根据验收结果和项目实际支出,按审批程序拨付项目余款;结余资金和物资退回基金会,并按国家规定用于其他公益项目。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照项目计划及预算,经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管理部审核后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项目负责人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调整计划的,需向基金会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可调整计划。项目到期或因特殊情况终止时,需签订终止协议,由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管理部与申请方共同核算结余,并将结余资金和物资退回基金会,按国家规定用于其他公益项目。
3.项目全程监督
基金会通过内部控制、向捐赠方与受助方咨询、社会公示及审计评估等方式实施全程监督,及时组织定期检查、中期评估、终期验收,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物资使用的合规性。
基金会依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项目实施过程信息,项目结项后受助方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研究成果、经费决算等,30万元以上项目需委托第三方审计或评估,审计或费用由受助方支付,由基金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4.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实行档案管理,结项后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一项一档,终止项目终止协议和资产处置资料也须进入档案,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会管理规定,确保全程可追溯。
(三)技术应用推广
公益基金会资助的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主要是指中医药领域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应用与示范、推广等项目,其管理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和《基金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1.项目申请立项
项目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和资助范围规定,应用与示范、推广的路径和措施具有可行性。申请人须具有承担示范推广应用项目的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取得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细则申请科研资助。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项目可由基金会发起、捐赠方发起或共同发起, 公开募集和资助金额超10万元的,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项目立项须受助方提交《立项申请书》和《项目实施计划书》及法人资格相关文件资料,经基金会办公室或项目部审后报理事会审议。《立项申请书》内容涵盖项目背景意义、前期调研、简要内容、财物预算等,《项目实施计划书》内容涵盖背景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和示范与推广内容、推广周期与路径、实现目标与效果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资金或物资详细预算。
立项后与受助方签署执行协议,明确项目名称、各方责任、支付方式、示范点区位与规模、推广区域范围、实现目标与效果、争议解决机制及项目实施地标示“河南省南阳张仲景基金会资助项目”等;捐赠人指定用途的,同时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并明确资金或物资来源。
一般情况下,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与立项评审,特殊情况也可在立项后进行,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项目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与论证可单个项目独立进行;10-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不进行单个项目可行性评估与论证,2-3个项目集中评估与论证。
2.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须严格按协议执行,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专用,禁止挤占挪用,由基金会或委托第三方负责日常管理、进度检查和效果验收。资金拨付需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定期拨款后动态核算结余;物资捐赠需通过回执确认入账。
项目结束后受助方需提交验收和结项申请;基金会组织验收后,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产管理部根据验收结果和项目实际支出,按审批程序拨付项目余款;结余资金和物资退回基金会,并按国家规定用于其他公益项目。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照项目计划及预算,经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管理部审核后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项目负责人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调整计划的,需向基金会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可调整计划。项目到期或因特殊情况终止时,需签订终止协议,由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管理部与申请方共同核算结余,并将结余资金和物资退回基金会,按国家规定用于其他公益项目。
3.项目全程监督
基金会通过内部控制、向捐赠方与受助方咨询、社会公示及审计评估等方式实施全程监督,及时组织定期检查、中期评估、终期验收,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和物资使用的合规性。
基金会依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项目实施过程信息,项目结项后受助方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或评估,并由基金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4.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实行档案管理,结项后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一项一档,终止项目终止协议和资产处置资料也须进入档案,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会管理规定,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文宣研讨项目
公益基金会资助的研讨文宣项目主要是指中医药领域人才培养、学术研讨、高层论坛、技术比赛、成果奖励、影视制作、公益广告等项目,其管理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和《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1.项目申请立项
项目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和资助范围规定及可行性。
项目可由基金会发起、捐赠方发起或共同发起, 公开募集和资助金额超10万元的,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项目立项须受助方需提交《立项申请书》和《项目实施计划书》及法人资格相关文件资料,经基金会办公室或项目部审后报理事会审议。《立项申请书》内容涵盖项目背景意义、前期调研、简要内容、财物预算等,《项目实施计划书》内容涵盖背景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和项目周期、实施路径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资金或物资详细预算。
立项后与受助方签署执行协议,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地点、各方责任、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机制及项目须标示“河南省南阳张仲景基金会协办或资助公益制作或资助公益广告”等字样;捐赠人指定用途的,同时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并明确资金或物资来源。
一般情况下,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评估与论证与立项评审,特殊情况也可在立项后进行,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项目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与论证可单个项目独立进行;10-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不进行单个项目可行性评估与论证,2-3个项目集中评估与论证。
2.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须严格按协议执行,实行专项管理,禁止挤占挪用,由基金会或委托第三方负责日常管理、进度检查和效果验收。资金拨付或需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定期拨款后动态核算结余。
项目结束后受助方需提交验收和结项申请;基金会组织验收后,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产管理部根据验收结果和项目实际支出,拨付项目余款;结余资金退回基金会,并按国家规定用于其他公益项目。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照项目计划及预算,经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管理部审核后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项目负责人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调整计划的,需向基金会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可调整计划。项目到期或因特殊情况终止时,需协商一致并签订终止协议。
3.项目全程监督
基金会通过内部控制、向捐赠方与受助方咨询、社会公示及审计评估等方式实施全程监督,及时组织定期检查、中期评估、终期验收,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和物资使用的合规性。
基金会依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项目实施过程信息,项目结项后受助方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或评估,并由基金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4.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实行档案管理,结项后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一项一档,终止项目终止协议和资产处置资料也须进入档案,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会管理规定,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项目结项与成果管理
(五)公益基础建设
公益基金会资助的基础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教育设施、医疗建筑、水利设施、科研设施、环保设施等建设项目,其管理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和《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高效。
1.项目立项管理
公益项目立项须符合基金会宗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且具备公益性、专业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优先考虑中医药领域助医、助研、助学、助教、助困及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项目可由基金会发起、捐赠方发起或共同发起,重大项目或公开募集金额超100万元(50万元)的,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项目立项须受助方需提交《立项申请书》和《项目实施计划书》及法人资格相关文件资料,经基金会办公室或项目部审后报理事会审议。《立项申请书》内容涵盖项目背景意义、前期调研、简要内容、资金或物资预算等,《项目实施计划书》内容涵盖背景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和建设周期内分时段的具体建设内容和资金或物资预算。
立项后与受助方签署执行协议,明确项目名称、各方责任、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机制及设立“河南省南阳张仲景基金会资助项目”标示;捐赠人指定用途的,同时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并明确资金或物资来源。
项目立项须提供须《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情况下,前立项需进行可行性评估与论证与立项评审,特殊情况也可在立项后进行可行,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须严格按协议执行,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专用,禁止挤占挪用,由基金会或委托第三方负责日常管理、进度检查和效果验收。资金拨付或需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定期拨款后动态核算结余;物资捐赠需通过回执确认入账。
项目结束后受助方需提交验收和结项申请;基金会组织验收后,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产管理部根据验收结果和项目实际支出,按审批程序拨付项目余款;结余资金和物资退回基金会,并按国家规定用于其他公益项目。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照项目计划及预算,经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管理部审核后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项目负责人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调整计划的,需向基金会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可调整计划。项目到期或因特殊情况终止时,需签订终止协议,由基金会办公室或资财管理部与申请方共同核算结余,并将结余资金和物资退回基金会,按国家规定用于其他公益项目。
项目完成后,基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工程资产实行留本(使用收益)和不留本(直接使用资产)两类管理办法。
3.项目全程监督
基金会通过内部控制、向捐赠方与受助方咨询、社会公示及审计评估等方式实施全程监督,及时组织定期检查、中期评估、终期验收,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和物资使用的合规性。
基金会依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项目实施过程信息,项目结项后受助方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或评估,并由基金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4.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实行档案管理,结项后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一项一档,终止项目终止协议和资产处置资料也须进入档案,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会管理规定,确保全程可追溯。
(六)困难人群资助
公益基金会资助的困难人群主要是指家庭困难的中医药类大中专学生和需要中医中药诊疗的困难人群,其管理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和《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项目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和资助范围规定。项目可由申请人申请,可由基金会发起、捐赠方发起或共同发起,公开募集和资助金额超10万元的,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捐赠方发起或基金会与捐赠方共同发起的,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同时并明确资金或物资来源和捐赠人是否指定具体用向的。
项目实施须严格实行专项管理,禁止挤占挪用,由基金会委托第三方负责实施的,及时进行进度检查和效果验收。资金拨付需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定期拨款后动态核算结余;物资捐赠需通过回执确认入账。项目结束后需作出总报告,委托第三方负责实施的由受委托方提交执行报告,结余资金和物资按国家规定用于其他公益项目。
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调整资助计划的,经基金会办公室或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可调整计划;项目到期或因特殊情况终止时,需向社会公告。基金会依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项目实施过程信息。
在保护受助者隐私的情况下,项目实施前基金会向社会公告资助条件、原因,项目结项后向社会公示项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实行档案管理,结项后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一项一档,终止项目终止协议和资产处置资料也须进入档案,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会管理规定,确保全程可追溯。
豫公网安备41130202000512号